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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惠州婚姻方面的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2020-10-13 16:3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夫妻结婚之后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夫妻结婚之后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咨询惠州婚姻方面的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婚后时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咨询惠州婚姻方面的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惠州婚姻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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